什么人不能担任刑事诉讼辩护人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不能担任刑事诉讼辩护人的主体包括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以及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但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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