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女方离婚诉讼流程

女方在孕期起诉离婚的,该案件的诉讼流程为:女方向法院递交起诉状以及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提起诉讼;法院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立案;法院组织调解;调解无效后进行审理;审理结束后作出判决。

按照规定如果法院经调解无效,认为夫妻感情却好似破裂的,就会准予离婚,如果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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