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中积极参加标准

聚众斗殴中积极参加标准主要包括:明知聚众斗殴积极主动参与的;主动为聚众斗殴提供犯罪工具的;主动为聚众斗殴出谋划策的;主动为约定斗殴时间地点或创造条件的;积极唆使他人参与斗殴的;积极联系纠集斗殴人员的;参与聚众斗殴造成严重后果的。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