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在看守所接受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遵守监规的教育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看守所应当根据犯人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重点开展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遵守监规的教育。

法律依据

《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

看守所应当建立教育人犯的制度,做好人犯的教育转化工作。

对人犯的教育,应当因人施教,以理服人,体现政策。

对女性人犯的谈话教育,由女干警或者二名以上干警进行。

第四十一条

看守所应当根据人犯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重点开展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遵守监规的教育,促使人犯遵守监规,如实讲清问题,积极检举揭发监内外的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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