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盗窃立案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盗窃公私财物达到一千六百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对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规定如下: 一、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六百元为起点;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为起点;三、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为起点。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