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抢夺案立案标准

四川抢夺案件的立案标准为抢夺公私财物五百元以上。

法律依据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18号)准规定如下;授权,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我省办理抢夺刑事案件数额执行标准规定如下: 一、抢夺刑事案件数额执行标准 (一)抢夺公私财务“数额较大”以五百元为标准; (二)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为标准; (三)抢夺公司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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