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盗窃罪立案标准: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起点,山区贫困县(市)为五百元,其他地区为一千元。

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起点,山区贫困县(市)为五千元,其他地区为一万元。

3、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起点,山区贫困县(市)为三万元,共他地区为五万元。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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