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安盗窃罪立案标准

四川省农村县盗窃公私财物以700元为标准,城市盗窃公私财物以1000元为标准。

法律依据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公安厅关于我省盗窃罪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农村县(包括市郊县)以700元为标准,城市(包括省辖市市区、直辖市和省辖县级市的城区,下同)以1000元为标准。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农村以7000元为标准,城市以10000元为标准。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50000元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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