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三款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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