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非正常撤离的后果有哪些

外资企业非正常撤离的后果有:

1、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中方当事人可向法院或侦查机关申请民商事或刑事案件立案,各主管部门可通过条约规定的中央机关在本国向外方提出司法协助请求;

2、因不正常撤离造成损失的,外国企业或个人仍应承担连带清偿的民事责任;

3、其他后果。

法律依据

《外资非正常撤离中方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第二条

外资非正常撤离事件发生后,中方当事人要及时向有关司法主管部门(法院或侦查机关)申请民商事或刑事案件立案。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各主管部门可根据各自系统内工作程序及我国和相应国家签订的《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或《刑事司法协助条约》,通过条约规定的中央机关在本国向外方提出司法协助请求。外方根据所缔约条约有义务向中方提供司法协助(例如向位于该国的诉讼当事人送达传票、起诉书等司法文书,调取相关证据,协助调查涉案人员和资金的下落,搜查扣押相关物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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