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流程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请求后五日以内,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如果决定立案的,则会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经过审查,检察院依法作出抗诉、不抗诉、向人民法院或者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的决定。

刑事案件中,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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