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界定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

有以下构成要件可以界定为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
1、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妇女的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
2、客观方面表现为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解救要求或者其他人的举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是负有解救被绑架的妇女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为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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