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对现场进行勘验

人民法院对现场进行勘验的流程:

1、先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

2、勘验人对现场进行勘验;

3、勘验完毕后,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

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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