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关于拐卖妇女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

刑法中关于拐卖妇女罪的立案规定是:公安机关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等。

法律依据

《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三条第八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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