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员不一定是业主。业主是房屋、物业的所有权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是本国公民或组织,可以是外国公民或组织。家庭成员可以与业主共同享有物业的所有权益,包括使用权、管理权和收益权。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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