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本人不可以阅卷,但是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委托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经过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允许,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根据法律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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