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行政处罚的权限为警告处分、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派出所是公安系统的基层组织,是上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一般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只有法律、法规授权时才能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行政职权。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
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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