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顶替罪的追诉时效应从何时起算

冒名顶替罪的追诉时效从犯罪之日起计算,但有证据证明报案及时,嫌疑人被及时控制,则从嫌疑人被实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计算。此外,如果冒名顶替行为一直处于持续状态,追诉时效是从犯罪行为终止后才开始计算的。
冒名顶替罪是指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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