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一审庭审流程为:首先,由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等人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和享有的辩护权利。然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有关人员就可以依法讯问被告人。再次,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最后,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等做出判决。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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