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有多少部门

检察院有办公厅、政治部、第一检察厅(也可称普通犯罪检察厅)、第二检察厅(也可称重大犯罪检察厅)、第五检察厅(也可称刑事执行检察厅)、第六检察厅(也可称民事检察厅)、第七检察厅(也可称行政检察厅)、第八检察厅(也可称公益诉讼检察厅)、第九检察厅(也可称未成年人检察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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