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查封同一财产的处理顺序

多人查封同一财产的处理顺序:

1、首先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可以优先受偿;

2、如果没有抵押权,查封在先的债权优先受偿;

3、在查封在先的清偿之后还有剩余的,则由查封在后的依次受偿。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八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不起诉。

根据前款规定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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