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释放赔偿程序

无罪释放的赔偿程序是:先由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然后由赔偿义务机关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决定赔偿的,再将赔偿决定书送达申请人,不赔偿的,则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最后赔偿请求人获得相应的赔偿,或者对决定不服的,及时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二条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第二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第二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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