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怎么收集证据

刑事自诉案件的证据由自诉人自行收集,如果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的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及时调取。

自诉人收集的证据适用证据法的相关规定,即证据应当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具体的证据种类可以是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五十条

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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