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解除嫌疑人身份,可以积极配合警方调查,也可以自己举证证明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没有犯罪事实的;其他。

需要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或者终止侦查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八十六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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