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不认罪认罚可否不提量刑建议

被告人不认罪认罚,检察院可以不提量刑建议。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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