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是否计入办案期限

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由于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情况比较复杂,往往需要经过段时间的鉴定工作才能得出结论,在法定的办案期限内难以作出正确的判断。所以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第一百四十六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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