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对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的立案规定

我国刑法对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的立案规定如下:
1、导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的;
2、导致国家一、二、三级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百二十四条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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