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与滥用职权罪区别

贪污罪与滥用职权罪区别如下:
1、主观目的不一样。贪污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滥用职权罪一般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2、主观心理不一样。贪污罪是由直接故意构成,而滥用职权罪对国有资产造成的损失往往是非直接故意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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