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赦的人员,如果公诉机关不再追究,法院也不会审判,就是无罪。特赦是国家放弃了对一部分服刑罪犯继续执行刑罚的权力,其效果等同于刑罚执行完毕。对被特赦的罪犯应该按照刑满释放人员进行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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