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如何裁判

法院对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裁判: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拘役最长为六个月。本罪指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外的其他计算机信息系统。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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