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住房公积金的,指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罚款;指逾期不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劳动者因此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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