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生育保险报销政策

重庆生育保险报销政策:参保单位职工从参保单位为其足额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可报销;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经办机构接到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材料后,10日内决定是否核发有关待遇;其他。

法律依据

《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生育及其并发症医疗费用包括怀孕、分娩和终止妊娠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妊娠及产假期间治疗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用。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按计划生育规定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术、流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生育及其并发症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符合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等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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