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在劳动局吗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般设立在当地人社局(原劳动局)中,归人社局管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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