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请人存在正当理由,比如患病的,可以不出庭,由其委托人代理其参加仲裁活动。但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二条

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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