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的更换如何决定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的更换由工会决定,未建立工会的吗,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可以更换。协商代表履行职责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确定。用人单位协商代表与职工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

法律依据

《集体合同规定》第二十条

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

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未建立工会的,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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