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执行的刑罚

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主要包括管制、拘役和剥夺政治权利。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违反相应禁止令的,应由公安机关对其作出处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将由公安机关就近予以执行;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则应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安部的规定,认真服从监督。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八条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第五十八条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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