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男方三年联系不上可是有外债如何离

女方起诉离婚,但是男方已经三年联系不上且有外债的,可以先申请法院宣告其失踪,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其发送各法律文书;之后法院可进行缺席判决,在判决中判决双方离婚并对债权债务作出划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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