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代表团或者几名以上的代表联名能提出议案

全国人大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能提出议案,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地方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乡级人大代表五人以上联名能提出议案,即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十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第十七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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