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庭的组成原则是什么

合议庭的组成原则是:合议庭的人员组成是单数,第一审程序的合议庭可以吸收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由法院院长或者刑事审判庭庭长指定1人担任审判长,合议庭开庭审理且评议后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除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案件审理的之外,不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换。更换合议庭成员,应当报请院长或者庭长决定。合议庭成员的更换情况应当及时通知诉讼当事人。

第四条

合议庭的审判活动由审判长主持,全体成员平等参与案件的审理、评议、裁判,共同对案件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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