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体检有强制性。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后,嫌疑人移送到看守所羁押的,看守所收押人犯前,应当进行健康检查,身体检查是强制性的。如果被拘留人身体有伤者情况异常的,应当出具相关情况说明。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六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由医生对其进行健康检查,并填写入所健康检查表。
发现被拘留人身体有伤或者情况异常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出具相关情况说明,拘留所详细登记伤情或者异常情况,并由送拘人员和被拘留人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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