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变更权是是指检察机关对已经提起公诉的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起诉书叙述的被告人身份、指控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认定的证据、罪名以及适用法条等方面存有错漏,而依法作出改变、追加、撤回起诉的职权。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被告人的真实身份或者犯罪事实与起诉书中叙述的身份或者指控犯罪事实不符的,或者事实、证据没有变化,但罪名、适用法律与起诉书不一致的,可以变更起诉。发现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移送起诉或者补充侦查;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直接追加、补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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