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怎么取消

起诉离婚,原告可以在立案后,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法院裁定准予撤诉的条件是:

(一)原告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等人员提出撤诉;

(二)申请撤诉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

(三)申请撤诉在宣判前提出;

(四)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原告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直至宣告判决前申请撤回起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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