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一般自立案之日起三至六个月审结。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作出离婚判决。

协议离婚,一般需要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与配偶解除婚姻关系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回离婚登记。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双方维持夫妻关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当场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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