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不得兼任以下职务:

1、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2、不得兼任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的职务;

3、不得兼任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事业单位的职务;

4、不得兼任律师、仲裁员和公证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二十三条

检察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的职务,不得兼任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仲裁员和公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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