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在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相互提供有关案件材料的通知》 第二条
要严格按规定移送案件材料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检查过程中,发现被查对象的行为构成犯罪,需由司法机关和公安机关依法受理和查处的案件,或在党纪、政纪处理之后,还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及时将案件有关材料移送同级司法机关或公安机关处理。检察院、公安机关对触犯法律的党员、干部,在依法作出的决定、裁决生效后,应及时特有关案件材料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作党纪、政纪处理。
《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在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相互提供有关案件材料的通知》 第二条
要严格按规定移送案件材料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检查过程中,发现被查对象的行为构成犯罪,需由司法机关和公安机关依法受理和查处的案件,或在党纪、政纪处理之后,还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及时将案件有关材料移送同级司法机关或公安机关处理。检察院、公安机关对触犯法律的党员、干部,在依法作出的决定、裁决生效后,应及时特有关案件材料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作党纪、政纪处理。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