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严重疾病的条件

监外执行严重疾病的条件如下:

1、严重呼吸系统疾病;

2、严重消化系统疾病;

3、严重传染病;

4、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

5、严重神经系统疾病及损伤;

6、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的各种精神病;

7、各种急、慢性肾脏疾病引起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