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管辖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什么管辖

对管辖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根据法律规定,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对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也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

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对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提请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时,应当在有关材料中列明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涉嫌罪名、案件基本事实、管辖争议情况、协商情况和指定管辖理由,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层报有权指定管辖的上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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