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裁定生效后不能再审。管辖权异议的裁决体现的是法院的权威性,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管辖权异议裁定生效后不能进行再审,这样会浪费司法资源,也会导致一些案件的被告因此而故意拖延案件审理进程,不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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