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贩卖毒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制造贩卖毒品罪的立案标准是:行为人制造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予立案追诉。对于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行为人,应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一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予立案追诉。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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