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怎么构成的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是由以下要件构成的:

1、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是出于过失;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4、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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